法為公器。司法機關給予社會的,不只是對糾紛訟爭的公正裁斷,更是傳遞著法律對弱者的體恤和關懷。而民眾對法官的期待,不僅僅是一份捍衛正義的判決書,更是渴望得到精神的撫慰和人性的溫暖。每個參與訴訟的當事人都期盼自己遇到一個法律精通、道德純凈、人格高邁的優秀法官。理論界與實務界也曾連篇累牘地對工匠型法官批評、指責,希望祛除法官身上的匠氣。然而現實中各級法院仍然訓練出一個又一個工匠型法官。中國的法制土壤上,為什么就培養不出一批才德卓異的大師級法官呢?
培養過程工匠化。凡大師級的法官,必有一個漫長的培養過程,如同一顆寶石,必須慢慢打磨雕琢,才能放射出熠熠光芒。而目前對法官是一種速成式教育模式,四年左右的短促教育就可完成所有職業準備,其專業訓練時間遠遠低于國外,其學制安排更接近于一種工業領域的技術工人培養模式。凡一流法官必須具有獨立思想,內心堅守牢固的正義信念和純凈的是非標準,不刻意標新立異,又決不人云亦云。但目前法官的培養過程適用一種“模具”化辦法,采用統一官方指定教材,規定統一標準答案,訓練的都是“趨同”性思維。特別是我國法學教育中尚沒有形成相互抗衡的學術流派,極少進行不同流派觀點的交鋒爭辯,個人觀點經常被一些“權威思想”扼殺,具有真知灼見、能保持思想獨立的法科學子很難生存。近年來雖然實行了統一司法資格考試,但與國外相比任職門檻仍然偏低,只要考試成績合格,一些剛剛從封閉校園生活中走出來、一臉稚氣的年輕人就穿上了法袍,他們能洞察世道復雜和人性冷暖嗎?能作好一個稱職的工匠型法官已是他們需要努力追求的高點目標。
管理制度工匠化。目前各級法院對法官的管理辦法適用普通公務員標準,按照德、能、勤、績、廉五個方面要求管理。這種管理模式下,法官與黨政干部幾乎沒有任何區別,各種各樣的潛規則約束下使得法官必須“內斂”、“含蓄”,一個有性格有棱角過分較真的法官經常無法生存。在“學而優則仕”的文化背景下,絕大多數法官的工作目標是走上仕途,極少有人矢志不渝地想做一個只想辦好案件的平民法官。特別是在法官管理方面,雖然多年來始終從嚴治理,但司法廉潔方面仍漏洞頻頻,如果一個年輕法官的周圍存在比較普遍的受賄吃請問題,如果同事們都在尋租權力,有幾個法官能一塵不染,生存于這種環境之下的法官能成為大師嗎?